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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A公司诉船员B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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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A公司诉船员B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A公司诉B要求:
1、返还培养费9800元;
2、返还为B垫付的社保费用45242.94元;
3、返还为B垫付的超期休假期间的社保费用35265.43元;
4、返还为B支付的培训费和上下船交通费及换证体检费等47810.1元。
合计A公司主张金额为138118.47元。
船员B船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受理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结果:驳回大连A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船员B完全胜诉。
判决签收日期: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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