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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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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6: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丧葬费
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建筑业
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金融业
83404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995元

教育
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201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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