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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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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0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纠纷案

A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份口头约定A购买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二期”项目的商品房xx号楼x-x-x,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为xxxxx元,房屋总价为xxxxxxx元。口头约定,20xx年xx月份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A分别于20xx年x月x日支付购房款xx万元、20xx年x月x日分别支付购房款xx.xxxx万元和xx.x万元、20xx年x月xx日支付购房款xx万元,累计支付购房款xxx.xxxx万元。其中……。
20xx年x月xx日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房屋(清水房)交付A,期间及之后A多次反复要求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A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但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始终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因未能网签,A至今未敢装修。因不具有居住条件,A始终未入住。
因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定与A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A为……,经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协商,20xx年x月x日原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退还Axx万元购房款,改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xx万元购房款。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与A签署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A有权要求退房,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无条件为A办理退房手续,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从交纳房款之日起至A要求退房之日按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A支付房款利息。……。
20xx年x月x日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依据约定退还Axx万元购房款。
时至今日,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仍未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未能依据约定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约定及法律规定,A有权解除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A特通知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与其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口头合同,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A购房款xxxxxxx元及赔偿A房款利息损失。
20xx年x月xxx日房屋交付之时,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预收A两年取暖费xxxx元和xxxx元、预收1年物业费xxxx,鉴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理应赔偿A的前述损失,合计xxxxx元。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预收排渣费xxx元,因A未装修,应返还。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预收电费xxx元,因未使用,应返还。
鉴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与A订立商品房买卖口头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欺骗A,构成消费欺诈,A保留要求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赔偿A已付房款一倍赔偿款的诉讼权利。
……


结果:
2016年1月份起诉后,经律师与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年后2月份和解。
大连B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 2月xx日一次性退还A全部房款,并赔偿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合计xxx.xxxx万元,A退还房屋。
胜诉,结案。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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