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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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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扑朔迷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A向法院起诉,称借给B人民币Z拾万元,证据为Z拾万元银行转账凭证及之后B签名确认的Z拾万元借条,诉请要求B偿还借款Z拾万元。

B认同曾向A借款Z拾万元,但已经全部偿还完毕。

1、B辩称之前B曾借款给A人民币X拾万元(发生于Z拾万元银行转账和借条形成之前),此款冲抵Z万元借款一部分,B提供的证据为A与B相互间银行转款凭证,显示B多转款X拾万元给A。
对此A称,X拾万元借贷不属实,属于之前借款的还款(但未提供证据),之前的多次借贷已经结清,只余下该Z拾万元未偿还。

2、B辩称余下欠款Y拾万元(Z拾万元- X拾万元=Y拾万元,X>Y)已经偿还,还多付了几万元利息,证据为出具借条之后的银行转账记录,该记录显示B转款Y拾万元给A。
对此A称Y拾万元是单独的另一笔现金借款,出借此款项时B出具了Y拾万元借条,这笔Y拾万元借款与Z拾万元借款不是一笔借款,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的是该笔Y拾万元借款的还款,Y拾万元借款的借条在B转款之前双方已经当面销毁,对此B提供了证人证言。

结果:法院判决认为Z拾万元借款,B已经偿还Y拾万元,余款X拾万元由B 继续偿还;B称曾借款给A人民币X拾万元一节,另案处理。

B胜诉。

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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