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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一人不批捕、不起诉,一人不批准逮捕、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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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8-11-21 10:16 编辑

假冒注册商标罪(一人不批捕、不起诉;一人不批捕、判缓刑)

犯罪嫌疑人A、B因收购、制造、销售假冒两个品牌硒鼓,被指控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羁押,被拒绝取保候审。
移送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认为A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认为B犯罪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两人重获自由。

经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B不构成犯罪,不予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A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辩护律师:王希胜律师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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