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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属塞班岛出国劳务,被遣返,返还中介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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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7-12-22 11:46 编辑

美属塞班岛出国劳务,被遣返,要求返还中介费案

A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B,B称能为A在美属塞班岛办理工作签证和安排工作。
A于2016年x月x日向B交纳了费用xx,xxx元, B化名“C”为A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中约定:收取B办理塞班岛工作费用xx,xxx元,入境工作后费用不予返还。
A持9天期旅游签证于2016年x月x日离境乘飞机至美属塞班岛,2016年x月A因无工作签证被美国国土安全部羁押,随后美国国土安全部对A颁布了“禁止停留决定”和“遣返命令”,2016年x月x日A与其他人一同被遣返回国。
A回国后,起诉B,要求全额返还费用。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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