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东互保协会详解》(AN INTRODUCTION TO P & I)一书中,作者认为船东互保协会对船员的人身保险和其他诸如共同海损等财产保险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Clubs differentiate between crewmen and others.) 。例如伤残船员或死亡船员家属可以直接起诉船东互保协会,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货损货差和碰撞责任等的赔偿则只能支付给会员船东。但由于中国法律将船东互保协会列为社会团体法人,而非企业法人;又因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组织形式是舶来品,至今在组织形式上和法律制度上也没有走上正确的轨道,即未与外国船东互保协会接轨。例如,全球13家保赔协会早已组成世界保赔集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至今也未被接纳,其原因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