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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工作支付人情费,要求返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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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9-10-30 09:26 编辑

托人办工作支付人情费,要求返还案

A通过亲属认识B,B称可以安排A在大连某医院工作,称需要收取x万元费用,A于2013年x月x日、x月x日交付B人民币x万元。
2015年x月份,B又称还需x万元,A又给付B人民币x万元。
B反复承诺绝对保证A入职某医院工作,成为正式职工,不用试用,可直接上岗工作。B表示若办不成,将x万元全部退还。时至今日,B未能兑现承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A胜诉。此类案件有风险,需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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