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本来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就是空白,与《国际海运条例》完全脱节。交通部又于2019年3月27日宣布对无船承运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押金或责任保险制度,这对诚信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负担,但给境外不良无船承运人和买家串通搞海运无单放货欺诈提供了更为有利的零成本条件,市场准入资质条件极为宽松。目前经交通部批准的无船承运人近达9000家,是经营国际班轮运输公司的近百倍,比世界最权威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所属的可签发货代或多式联运提单(forwarders’bill or multi-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的全球会员还多两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