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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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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0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1-1-4 09:37 编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统一司法理念、规范裁判标准、明确统计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现明确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及具体罪名、案由如下:

一、受理案件范围

(一)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含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第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具体罪名及案由

(一)刑事案件罪名

1.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1)放火罪(烧毁森林、草原等)

(2)投放危险物质罪

(3)失火罪(烧毁森林、草原等)

(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7)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1)故意损毁文物罪

(2)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过失损毁文物罪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7)污染环境罪

(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3)非法狩猎罪

(1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5)非法采矿罪

(16)破坏性采矿罪

(1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9)盗伐林木罪

(20)滥伐林木罪

(2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二)民事案件案由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3.侵权责任纠纷

(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3)水污染责任纠纷

(4)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5)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6)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7)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8)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9)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0)高度危险责任纠纷

(1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12)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3)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

(1)物权确认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物权确认纠纷)

(2)所有权确认纠纷(土地确权纠纷除外)

(3)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

(4)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5)返还原物纠纷(限于涉资源的返还原物纠纷)

(6)排除妨害纠纷(限于涉资源的排除妨害纠纷)

(7)消除危险纠纷(限于涉资源的消除危险纠纷)

(8)恢复原状纠纷(限于涉资源的恢复原状纠纷)

(9)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限于涉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0)相邻关系纠纷

(11)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12)探矿权纠纷

(13)采矿权纠纷

(14)取水权纠纷

(15)养殖权纠纷

(16)捕捞权纠纷

5.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

(1)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4)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5)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6)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7)股权转让纠纷(限于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源权属转      让的纠纷)

(8)能源开发利用合同纠纷

(9)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0)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纠纷

(11)碳汇交易纠纷

(12)环境技术咨询、开发、服务合同纠纷

(13)环境治理合同纠纷

(14)用能权交易纠纷

(15)用水权交易纠纷

(16)绿色信贷纠纷

(17)绿色债券纠纷

(18)绿色发展基金纠纷

(19)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其他环境资源合同纠纷

(三)行政案件种类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作为类、不作为类、补偿赔偿类案件

3.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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