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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的认证公约-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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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08: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2-5-9 08:17 编辑

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的认证公约(海牙,1961年10月5日)
本公约签字国, 愿意取消外国公文书需经外交或领事的认证, 决定为此目的订立一项公约,并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而需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各种公文书。
在适用本公约时,以下文书认为是公文书:
(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有关的机关或官员发出的文书,包括检察官、法院书记官以及执行员发出的文书;
(二)行政文书;
(三)公证书;
(四)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放在文件上的正式证书,诸如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
但是,本公约不适用于:
(一)外交或领事人员作成的文书;
(二)直接处理商务交易或关税事务的行政文书。
第二条
各缔约国对适用本公约并需在本国境内出示的文件,应予免除认证手续。本公约所谓认证仅指需出示文件国的外交或领事人员据此证实下列事项的一种手续:对签字的鉴定,文件签字人作成文书所依据的身份,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文书上印章或戳记的可靠性。
第三条
证实签字的真实性,文书签字人作成文书所依据的身份,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文书上印章或戳记的可靠性的唯一可能需要的手续是补充在文书发出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第四条所述及文件上的附加意见证书。
但是,如在文件出示国的有效法律、法规或惯例,或者两国及两个以上缔约国达成的协定废除或简化了上述手续,或使文书免除认证手续时,前款所述手续不得要求履行。
第四条
第三条第一款所述证明书须放在文书或“文书附页”上,并应符合本公约所附的示范格式。
但是,该证书可用颁发当局的官方文字写成。其中使用的标准术语也可用另一种文字写成。标题“附加意见证书”(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应用法语。
第五条
该证书应根据文书签字人或任何持文书者的要求签发。
该证书如经正确填写即证明签字的真实性,文书签字人作成该文书所依据的身份,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文件印章或戳记的可靠性。
该证书上的签字,印记和图章不需再作任何证明。
第六条
各缔约国应根据其机关的正式职权指定有权签发第三条第一款所述证书的机关。
它需在送交批准书、加入书或扩展适用范围声明书时,将上述指定通知荷兰外交部。它还应通知被指定机关的任何变更。
第七条
根据第六条所指定的每一机关应保存记录所发证书的登记册或卡片索引,其中应载明:
(一)证书编号及日期;
(二)公文书签字人姓名及其作成公文书所依据的身份。如文件没有签名,则加盖印或戳记的机关的名称。
签发证书机关经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核实证书上所载的细节是否同登记册或卡片索引上所载的相符。
第八条
如果两国或两国以上之间的条约、公约或协定载有规定对签字、印章或戳记的证明须遵从一定手续的条款,本公约只有在这些手续较第三和第四条所述手续更为严格时才能优先于上述这些条款予以适用。
第九条
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国外交或领事人员在依本公约的规定应予免除的情况下进行认证。
第十条
本公约对派代表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国家,以及冰岛、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土耳其开放签字。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
第十一条
本公约应于第三份批准书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交存后第六十天起生效。
本公约应对嗣后批准的签字国于其交存批准书后的第六十天起生效。
第十二条
第十条未述及的任何国家在本公约根据第十一条第一款生效后,亦可加入。加入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
此类加入只在加入国与那些收到第十五条第四项述及的加入通知书后六个月内未对加入提出任何异议的缔约国之间有效。任何此类异议应通知荷兰外交部。
一俟前款述及的六个月期满,公约将在加入国和未对这类加入提出任何异议的国家之间生效。
第十三条
任何国家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时,可声明本公约应扩展适用于其在国际关系上负有责任的所有领土,或仅扩展适用于其中的一处或数处。这类声明于本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之日起生效。
此后任何时候,这种扩展声明应通知荷兰外交部。
如扩展适用声明为签字批准国所作出,公约应依据第十一条在有关领土内生效。如扩展适用声明为加入国所作出,公约应依据第十二条在有关领土内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依第十一条第一款生效之日起,连续有效五年。对其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亦同。
如果未经废止,本公约每五年自动更新有效一次。
任何废止,应至迟在五年期满六个月前通知荷兰外交部。
废止可限于本公约适用的某些领土。
废止仅对通知废止的国家发生效果。
本公约对其他缔约国仍应存续有效。
第十五条
荷兰外交部应将下列事项通知第十条述及的和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加入的国家:
(一)第六条第二款所述的通知;
(二)第十条所述的签字和批准;
(三)依据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四)第十二条所述的加入和异议,以及加入的生效日期;
(五)第十三条所述的扩展适用范围及其生效日期;
(六)第十四条第三款所述的废止。
下列签字人,经正式授权,签署本公约,以资证明。
1961年10月5日订于海牙,用法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若有歧异,以法文本为准,合成一个正本,交存于荷兰政府档案库。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应通过外交途径分送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国家,以及冰岛、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土耳其。
以下为最新成员国名单:
缔约国 签 存入 生效
阿尔巴尼亚[A] - 2003年9月3日 2004年5月9日
安道尔 - 1996年4月15日 1996年12月31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B] - 1985年5月1日 1981年11月1日
阿根廷 - 1987年5月8日 1988年2月18日
亚美尼亚 - 1993年11月19日 1994年8月14日
澳大利亚[C] - 1994年7月11日 1995年3月16日
奥地利 1961年10月5日 1967年11月14日 1968年1月13日
阿塞拜疆[D] - 2004年5月13日 2005年3月2日
巴哈马,[E] - 1976年4月30日 1973年7月10日
巴林 -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12月31日
巴巴多斯[F] - 1995年8月11日 1966年11月30日
白俄罗斯[G] - 1992年6月16日 1992年5月31日
比利时 1970年3月10日 1975年12月11日 1976年2月9日
伯利兹 - 1992年7月17日 1993年4月11日
玻利维亚 - 2017年9月6日 2018年5月7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H] - 1993年8月23日 1992年3月6日
博茨瓦纳[I] - 1968年9月16日 1966年9月30日
巴西 - 2015年7月2日 2016年8月14日
文莱 - 1987年2月23日 1987年12月3日
保加利亚 - 2000年8月1日 2001年4月29日
布隆迪[J] - 2014年6月10日 2015年2月13日
佛得角 - 2009年5月7日 2010年2月13日
智利 - 2015年12月16日 2016年8月30日
中国China-只适用香港Hong Kong和澳门Macao
哥伦比亚 - 2000年4月27日 2001年1月30日
库克群岛 - 2004年7月13日 2005年4月30日
哥斯达黎加 - 2011年4月6日 2011年12月14日
克罗地亚[H] - 1993年4月23日 1991年10月8日
塞浦路斯 - 1972年7月26日 1973年4月30日
捷克共和国 - 1998年6月23日 1999年3月16日
丹麦[L] 2006年10月20日 2006年10月30日 2006年12月26日
多米尼加[M] - 2002年10月22日 1978年11月3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N] - 2008年12月12日 2009年8月30日
厄瓜多尔 - 2004年7月2日 2005年4月2日
萨尔瓦多 - 1995年9月14日 1996年5月31日
爱沙尼亚 - 2000年12月11日 2001年9月30日
埃斯瓦蒂尼[O] - 1978年7月3日 1968年9月6日
斐济[P] - 1971年3月29日 1970年10月10日
芬兰 1962年3月13日 1985年6月27日 1985年8月26日
法国[Q] 1961年10月9日 1964年11月25日 1965年1月24日
佐治亚州[R] - 2006年8月21日 2007年5月14日
德国[S] 1961年10月5日 1965年12月15日 1966年2月13日
希腊 1961年10月5日 1985年3月19日 1985年5月18日
格林纳达 - 2001年7月17日 2002年4月7日
危地马拉 -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9月18日
圭亚那 - 2018年7月30日 2019年4月18日
洪都拉斯 - 2004年1月20日 2004年9月30日
匈牙利 - 1972年4月18日 1973年1月18日
冰岛 2004年9月7日 2004年9月28日 2004年11月27日
印度[T] - 2004年10月26日 2005年7月14日
爱尔兰 1996年10月29日 1999年1月8日 1999年3月9日
以色列 - 1977年11月11日 1978年8月14日
意大利 1961年12月15日 1977年12月13日 1978年2月11日
的牙买加 - 2020年11月2日 2021年7月3日
日本 1970年3月12日 1970年5月28日 1970年7月27日
哈萨克斯坦 - 2000年4月5日 2001年1月30日
韩国,南 - 2006年10月25日 2007年7月14日
科索沃[U] - 2015年11月6日 2016年7月14日
吉尔吉斯斯坦[V] - 2010年11月15日 2011年7月31日
拉脱维亚 - 1995年5月11日 1996年1月30日
莱索托[W] - 1972年4月24日 1966年10月4日
利比里亚[X] - 1995年5月24日 1996年2月8日
列支敦士登 1962年4月18日 1972年7月19日 1972年9月17日
立陶宛 - 1996年11月5日 1997年7月19日
卢森堡 1961年10月5日 1979年4月4日 1979年6月3日
马拉维 - 1967年2月24日 1967年12月2日
马耳他 - 1967年6月12日 1968年3月3日
马绍尔群岛 - 1991年11月18日 1992年8月14日
毛里求斯[Y] - 1968年12月20日 1968年3月12日
墨西哥 - 1994年12月1日 1995年8月14日
摩尔多瓦[Z] - 2006年6月19日 2007年3月16日
摩纳哥 - 2002年4月24日 2002年12月31日
蒙古[AA] - 2009年4月2日 2009年12月31日
黑山[AB] - 2007年1月30日 2006年6月3日
摩洛哥[AC] - 2015年11月27日 2016年8月14日
纳米比亚 - 2000年4月25日 2001年1月30日
荷兰[AD] 1962年11月30日 1965年8月9日 1965年10月8日
新西兰[AE] - 2001年2月7日 2001年11月22日
尼加拉瓜 - 2012年9月7日 2013年5月14日
纽埃 - 1998年6月10日 1999年3月2日
北马其顿[H] - 1993年9月20日 1991年11月17日
挪威 1983年5月30日 1983年5月30日 1983年7月29日
阿曼 - 2011年5月12日 2012年1月30日
u琉 - 2019年10月17日 2020年6月23日
巴拿马 - 1990年10月30日 1991年8月4日
巴拉圭[AF] - 2013年12月10日 2014年8月30日
秘鲁[AG] - 2010年1月13日 2010年9月30日
菲律宾[AH] - 2018年9月12日 2019年5月14日
波兰 - 2004年11月19日 2005年8月14日
葡萄牙[K][AI] 1965年8月20日 1968年12月6日 1969年2月4日
罗马尼亚 - 2000年6月7日 2001年3月16日
俄罗斯[G] - 1991年9月4日 1992年5月31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994年2月26日 1994年12月14日
圣卢西亚 - 2001年12月5日 2002年7月3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AJ] - 2002年5月2日 1979年10月27日
萨摩亚 - 1999年1月18日 1999年9月13日
圣马力诺 - 1994年5月26日 1995年2月13日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2007年12月19日 2008年9月13日
塞尔维亚[H][AB] - 2001年4月26日 1992年4月27日
塞舌尔 - 1978年6月9日 1979年3月31日
新加坡 -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9月16日
斯洛伐克 - 2001年6月6日 2002年2月18日
斯洛文尼亚[H] - 1992年6月8日 1991年6月25日
南非 - 1994年8月3日 1995年4月30日
西班牙 1976年10月21日 1978年7月27日 1978年9月25日
苏里南[AK] - 1976年10月29日 1975年11月25日
瑞典 1999年3月2日 1999年3月2日 1999年5月1日
瑞士 1961年10月5日 1973年1月10日 1973年3月11日
塔吉克斯坦[AL] - 2015年2月20日 2015年10月31日
汤加[AM] - 1971年10月28日 1970年6月4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1999年10月28日 2000年7月14日
突尼斯[AN] - 2017年7月10日 2018年3月30日
火鸡 1962年5月8日 1985年7月31日 1985年9月29日
乌克兰[AO] - 2003年4月2日 2003年12月22日
英国[K][AP][AQ] 1961年10月19日 1964年8月21日 1965年1月24日
美国 - 1980年12月24日 1981年10月15日
乌拉圭 - 2012年2月9日 2012年10月14日
乌兹别克斯坦[AR] - 2011年7月25日 2012年4月15日
瓦努阿图[AS] - 2008年8月1日 1980年7月30日
委内瑞拉 - 1998年7月1日 1999年3月16日
上述信息截至到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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