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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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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司办通[202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期,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顶风作案,严重败坏行业声誉,影响极其恶劣。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各项要求,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

(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

(二)司法鉴定机构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身份信息无法核实,或经核实身份信息存疑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到场并确认鉴定事宜。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指派至少二名该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

(四)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检材进行唯一性标识,检材的接收、内部传递、处置、存储、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应当全程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完整保留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并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

(六)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业务宣传,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填报问题清单,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立即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注销。

(三)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要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投诉举报等方面开展协作,共同完善监管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其滋生土壤。要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寻求司法鉴定服务,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严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稳妥处置相关舆情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主导权。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线索,强化预知预测,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舆情工作“三同步”原则,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司法鉴定舆情。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和监管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一批亲子鉴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要主动弘扬正能量,开展主题宣讲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广泛宣传司法鉴定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监管措施。司法部将适时对监管不力的有关地方进行约谈。

贯彻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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