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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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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20190401)
本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印文特征的分类
5 印章印文鉴定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6 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
7 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8 鉴定意见的表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印文特征的标识符号
参考文献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印文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印文特征的分类、印章印文鉴定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和鉴定意见的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文件鉴定中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GB/T 37235-2018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37234-2018、GB/T 3723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印章Stamp
镌刻有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等内容,用作盖印于文件上表示签署或鉴证的信物。
注:印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执掌的印柄构成,印章制作在我国是特种行业,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的规定,参见《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3.2 印面Stamp surface
印章上刻文字、线条或图案等印文内容的表面,根据镌刻内容的凹凸情况的不同分为阳文和阴文,刻印内容凸起、空白部位凹陷的为阳文,刻刻印内容凹陷、空白部位凸起的为阴文。
3.3  印章印文 Stamp impression
印章印面在纸张等文件载体上盖印形成的印面内容及其结构特点的反映形象。
3.4  公章 Stamp
印面上刻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部门等名称的印章。
3.5  名章Personal stamp
印面上镌刻有个人姓名的印章。
3.6  专用章Stamp
单位、机构、部门用于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专门事务或专项业务的印章。
3.7  防伪印章Anti-counterfeiting  stamp
在制章过程中采用了防伪加密技术的印章。
3.8  章面材料Stamp surface material
用于制作印章印面的各种材料的总称。
3.9  盖印材料Stamp material
用于盖印印文的各类物质的总称。
3.10  印泥Ink paste
直接用于盖印的油溶性凝聚态印文色料。
3.11  印油Stamp ink
专供盖印印台使用的或供储墨印章使用的各种溶液性印文色料。
注;印油常见的有印台印油、原子印油、光敏印油和防伪印油等。
3.12  原子印油Atomic stamp ink
专供原子印章用的一种专用印油,也可用作印台印油。
3.13 光敏印油Photosensitive stamp ink
专供光敏印章用的一种专用渗透性快干印油,具有不洒散、即印即干的特点。
3.14  防伪印油Anti-counterfeiting stamp  ink
具有防伪功能的印油或印泥。
注:防伪印油通常是在印油或印泥中加入一种荧光物质当用紫外线照射时,会呈现出彩色荧光,一般无色的印油呈有色荧光,有色印油则呈现出与目测可见颜色有差别的荧光。
3.15  印台Ink pad
专门用于储存盖印材料,便于盖印时反复取使用的容器。
3.16  印盒Stamp hox
专门用于保存印章的存储物。
3.17检材印文Questioned stamp  impression
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印文。
3.18  样本印文Known stamp impression
供比较、对照的印文。
3.19  检材印章Questioned stamp
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印章。
3.20  样本印章 Known stamp
供比较、对照的印章。
3.21 印章印文特征Stamp impression  characteristics
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其体反映形象。
3.22 印章印文鉴定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stamp impression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同一性作出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3.23印文特征价值Valueofstamp  impression characteristics
印章印文鉴定中度量特定印文特征、部分或总体印文特征在印文同一认定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程度。
4印文特征的分类
4.1 印文特征的种类
印文特征可分为印文内容、印文结构、印文规格、印文文字、印文线条、印文图案、印文留白、印面墨迹分布、印面缺损、印面附着物、印文暗记、盖印材料、防伪特征等十三类。
根据印文特征价值又可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其中印文一般特征包括:文内容、印文结构、印文规格、盖印材料等印文细节特征包括:印文文字、线条、图案、留白的形态、布局和搭配比例关系,以及印章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暗记、点、划痕、残缺及反映雕刻工具特点的细微痕迹,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印面墨迹分布状态、印面附着物、磨损及修补、清洗形成的缺损特殊暗记和印文防伪特征等。
4.2 印文内容
印文上表明印文所代表的单位、机构、部门的名称或个人的姓名或其他特殊用途的文字内容,也包括除印面文字外的图案、图形等其他内容。
4.3 印文结构
印章印面上构成印文的文字、图案、边框、留白等基本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排列组合、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由于印文的种类和用途不同,印面结构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国务院直属机关的印章,要求印文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中央刊五角星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立的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规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直行等。
4.4 印文规格
印文的外框形态和大小尺寸。常见的公章形状有圆形、方形、椭圆形等;专用章的形状有圆形、椭圆、正方形、三角形等;名章的形状式样各异,甚至有无边框或不规则形状的名章印文。不同形状的印文,其大小尺寸的测量和表达方法不同,如圆形一般用直径表示方形可用长、宽或对角线表示;椭圆形态或不规则印文均可用横向和纵向最大值表示。
4.5 印文文字
印文文字的字形、字体和文字大小、笔画长短、细等,以及单字与单字之间、单字笔画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6 印文线条
印文的边框和内部线条的形态、结构、大小、长短粗细等,以及线条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7 印文图案
构成印文图案的点线、面等各要素的形状、结构、大小、长短,粗细等,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
4.8 印文留白
印文空白部分及空白部位出现的非印文内容的印速的分布状态及与印文各部分内容之间的空间分布关系等。
4.9 印面墨迹分布
印章印面墨迹的深浅、浓淡、堆积、空白等分布特点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印面墨迹盖印后在纸张等文件载体上的吸附、渗透散等特性。印章的结构、章面材质、印文材料特性的不同,以及盖印条件的变化和印面材料的老化等因素都会形成印面墨迹不同的分布特点。
4.10 印面缺损
印章在制作、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因清洗、摩擦磕碰或印章印面材料的老化等原因形成的印面笔画、线条的磨损、残缺或变形等特征。
4.11 印面附着物
印章印面或印文材料表面吸附的非印面固有的细小物质,及其位置、结构、规格、形态和分布状态,以及与印文上其他要素之间、相互之间的布局、搭配比例等空间分布关系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印章印面和印文材料在保存使用过程中,其表面容易吸附来自周围环境的尘埃、毛发、纤维、纸屑、烟灰等细小物质,在盖印过程中印面和印文材料表面的接触又会使这些附着物相互混杂或转移。印面附着物特征出现的随机性较高,一般持续的时间较短,容易发生变化,特征价值较高。
4.12 印面暗记
印章在制作或使用过程中,为了防伪等目的在印面上制作的特殊记号印面暗记特征通常表现在印面上文字笔画或线条的残缺变形、特殊标记等。
4.13 盖印材料
形成印文的各类色料的理化特性,如色料的颜色、光泽、显微结构和形态及其光谱特性和成分等。
4.14 防伪特征
防伪印章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防伪功能的特征。常见的印章防伪特征包括:采用先进工艺代替手工刻制印章反映出制作工艺特点、制作材料特性防伪印油和印泥特殊的理化特性和光学/光谱特性;在印面图文的点、线条或边框上制作的防伪标记;印章印面上以防伪目的经物理或化学方法才能显现或识别的不可见图文信息等。
5印章印文鉴定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5.1 检验步骤
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及结果报告程序应按GB/T 37234-2018第4章~第8章中相应的要求,并按如下检验步骤进行:
a)按5.2的要求,对检材印文进行检验;
b)按5.3的要求,对样本印文进行检验;
c)按第6章的要求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
d)按5.4的要求,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
e)按5.5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5.2  检材印文的检验
5.2.1 检材印文状态的审查
5.2.1.1检材印文是直接盖印形成的,应按5.2.2进一步检验分析。
5.2.1.2 检材印文不是直接盖印形成或状态存疑的,应根据检材印文可能的形成方式及其特点,综合分析检材印文的盖印质量及印文特征的客观反映情况,对检材印文的鉴定条件作出初步判断:
a)检材印文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b)检材印文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作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或作退案处理。
5.2.2 检材印文特征的分析
5.2.2.1 根据检材印文的墨迹分布特点、图文质量及清晰程度等,宜分析检材印章可能的类型,及章面材料和盖印材料可能的种类。
a)常见的印章类型、章面材料及盖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常见印章类型包括:手工雕刻印章、机械雕刻印章、激光雕刻印章、普通渗透类印章、原子印章、光敏印章,以及钢印、翻转印等特殊类型的印章;
b)常见章面材料包括:雕刻印章用的橡皮、料、木材金属、牛角等材料普通树脂印章用的树脂版材料、柔性版材料,光印章用的液体光敏树脂材料,普通渗透印章用的微孔橡胶材料,原子印章用的章面和印油一体的复合材料等;
c)常见盖印材料包括:普通印油原子印油光敏印油防伪印油及各种印泥材料等,盖印材料理化特性的检验,按GB/T372352018第5章中相应的要求进行。
5.2.2.2根据检材印文的具体情况,应分析盖印方式、盖印条件、盖印材料对印文特征可能造成的影响。
5.2.2.3若有多份检材印文的,应分析检材印文之间印文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并对检材印文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作出初步判断。
5.3 样本印文的检验
5.3.1 样本印文状态的审查
5.3.1.1样本印文是直接盖印形成的,应按5.3.2进一步检验分析。
5.3.1.2样本印文不是直接盖印形成或状态存疑的,应根据样本印文可能的形成方式及其特点,综合分析样本印文的清晰程度及印文特征的客观反映情况,对样本印文的比对条件作出初步判断:
a)样本印文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b)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的,可作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或作退案处理。
5.3.1.3 需制作实验样本的,应按GB/T 3234-2018中4.4的要求进行。
5.3.2  样本印文特征的分析
5.3.2.1 根据样本印文的墨迹分布特点、图文质量及清晰程度,可参照5.2.2.1的分析方法,分析样本印章可能的类型,以及章面材料和盖印材料可能的种类。
5.3.2.2 宜了解样本印章的制作方法、作材料及其特性,分析用其盖印印文的基本特点。
5.3.2.3 应根据样本印文的具体情况,分析盖印方式、盖印条件、盖印材料等对样本印文特征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不同盖印条件的样本印文在印文特征上的变化规律。
5.3.2.4 若存在多份样本印文的,应分析样本印文之间印文特征的符合,差异或变化的情况,并对样本印文特征的反映情况及性质作出初步判断。
5.4 比较检验
5.4.1 印文特征的比对方法
印文特征的比对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直观比对:目测或借助放大镜,对检材和样本印文的特征进行比对分析;
b)显微比对:借助显微镜,对检材和样本印文特征进行显徽观察和比对分析;
c)重叠比对:直接将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或其复制件,在透光下进行重合比较,观察和分析相互间的吻合程度;
d)画线比对:用画有呈比例的各种规格、状的线条图案的透明网格,直接覆盖在检材和样本上进行比较,或在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复制件上直接进行画线比较;
e)测量比对:借助适当的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对检材和样本印文的长度、角度、弧度及距离等进行比对分析;
f)仪器/软件比对:借助比对仪器及图像比对软件,对检材和样本印文进行重合、拼接、画线、测量等多方面的比对分析。
5.4.2 印文特征的比对分析
5.4.2.1 若检材印文中存在非同一印章的印文,应分别与样本印文进行比较检验。
5.4.2.2 比对分析检材印文特征在样本印文中的反映情况,应根据样本印文的具体情况,分析不同盖印条件的样本印文在印文特征上的变化规律,如可能,应选取盖印条件与检材印文相同或相近的样本印文进行比对分析。
5.4.2.3 应比对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符合或相似的印文特征及其分布情况。
5.4.2.4 应比对分析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差异或变化的印文特征及其分布情况。
5.4.2.5 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差异或变化印文特征的总体分布情况及其性质进行初步分析。
5.5 综合分析和评断
5.5.1 应对在比较检验中发现的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分析。
5.5.2 应对在比较检验中发现的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差异或变化印文特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分析。
5.5.3 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印文特征差异点和符合点的总体价值进行综合评断。综合评断的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印文的内容、结构、布局、规格等一般特征其符合点的价值较低,差异点的价值较高;
b)印文图文线条的特殊形态,及印章印面的残缺、磨损、附着物、印面墨迹分布特点等细节特征的价值较高;
c)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特征的价值较高,应分析印文规格、图文形态、缺损、附着物等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d)印章在制作过程形成的防伪特征的价值较高;
e)应分析盖印方式、盖印条件对印文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印文特征的性质;
f)对于某些难以评断的可疑印文特征,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验证。
5.5.4 应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按第7章规定的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并按第8章中相应的要求对鉴定意见进行表述。
5.5.5 应按GB/T 37234-2018中第9章规定的证实方法,记录并归档鉴定人在印章印文鉴定过程中对第5章要求的符合情况。
6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
6.1 制作原则
6.1.1 印章印文鉴定应当制作印文特征比对表,并对印文特征进行标识或进行文字说明。
6.1.2 根据比对的内容,印文特征比对表可分为概貌比对、整体印文比对和局部印文或单字比对等。
6.1.3 应制作完整印文的特征比对表若需对印文局部内容或单字进行重点的比对分析,也可制作局部印文或单字的特征比对表。
6.1.4 制作比对印文复制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材和样本印文等比例大小。
6.1.5 应选取盖印条件与检材印文相同或相近的样本印文进行比对,并制作特征比对表。
6.2 比对印文的选取
6.2.1 比对印文的选取,宜采用高分辨率扫描的方法进行复制。
6.2.2 复制的检材和样本印文应当清晰,真实反映检材和样本印文的原貌。
6.2.3 复制的检材和样本印文宜保持原来大小,应作单向调整或非等比例调整,防止印文变形。
6.3 比对印文的编排
6.3.1 特征比对表宜采用左右或上下格式进行编:左(或上)为检材印文,右(或下)为样本印文。
6.3.2 特征比对表中比对印文之间应编排整齐,并保持适当的间距。
6.3.3 对于局部内容或单字比对表,宜按对应的内容依次进行编排。
6.4 特征比对表的标识
6.4.1 应在特征比对表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标识,宜在右上角用“鉴定文书编号”进行标识。
6.4.2 特征比对表中选取的检材印文应标明出处,按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检材印文的标识应与检材的标识相一致或相关联;
b)检材印文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检材标识标明检材印文的出处;
c)同一份检材中有多枚检材印文的,可采用“检材标识+阿拉伯数字”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表示选取检材印文的序数。
6.4.3 特征比对表中选取的样本印文应标明出处,按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样本印文的标识应与样本的标识相一致或相关联;
b)选取的样本印文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样本标识”标明选取样本印文的出处;
c)在同一份样本中选取多处样本印文的,可采用“样本标识+阿拉伯数字”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表示选取的样本印文的序数。
6.4.4 根据印文特征的价值,对支持鉴定意见的主要印文特征可按以下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标识:
a)印文特征的标识应客观全面、简明扼要,标识符号不应对辨识印文特征造成干扰;
b)检材与样本印文之间应用相同颜色标识符合特征用不同颜色标识差异特征;
c)当检材或样本中出现多枚印文时,应使用不同颜色的标识加以区别;
d)宜用红色色系标识符合特征,用蓝色或深色色系标识差异或变化特征;
e)对有疑问或难以确定的印文特征,可标识为“?”或作文字说明;
f)宜使用附录A中的标识符号,对各种印文特征进行标识;
g)宜保存未对印文特征进行标识的特征比对表以便对标识的印文特征进行对照核查。
7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7.1 鉴定意见的种类
印章印文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九种:
a)肯定同一
b)否定同一
c)极可能同一
d)极可能非同一
e)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
f)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g)可能同一
h)可能非同一
i)无法判断
7.2 确定性意见
7.2.1 肯定同一
作出肯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符合点的质量高,且总体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没有本质性的差异;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差异或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7.2.2 否定同一
作出否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差异点的质量高,且总体价值充分反映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没有本质性的符合;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7.3 非确定性意见
7.3.1 极可能同一
作出极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符合点的质量高,其总体价值在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没有本质性的差异;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差异或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7.3.2 极可能非同一
作出极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差异点的质量高,其总体价值在极大程度上反映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没有本质性的符合;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7.3.3 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
作出倾向肯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符合点的质量较高,其总体价值基本反映了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总体上没有本质性的差异;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差异或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7.3.4 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作出倾向否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差异点的质量较高,其总体价值基本反映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总体上没有本质性的符合;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解释。
7.3.5 可能同一
作出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符合点与差异点在数量上各占一定比例,但印文特征符合点的质量相对较高,其总体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总体上没有显著的差异;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差异或变化的印文特征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7.3.6 可能非同一
作出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差异点与符合点在数量上各占一定比例,但印文特征差异点的质量相对较高,其总体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b)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总体上没有显著的符合;
c)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符合或相似印文特征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7.4 无法判断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
a)检材印文不备鉴定条件的;
b)样本印文不具备比对条件的;
c)根据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的反映情况,不能得出上述确定性或非确定性意见的。
8鉴定意见的表述
8.1 总  则
鉴定意见应针对委托事项,根据检材状态、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其他情况分别进行表述,鉴定意见的表述应客观全面准确且简明扼要。
8.2 根据检材状态的表述
8.2.1检材印文是盖印形成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枚印章盖印”。
8.2.2检材印文不是盖印形成或状态存疑的,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出自同一枚印章”或“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8.3 非确定性鉴定意见的表述
8.3.1  7.3.1“极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有可能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可能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8.3.2  7.3.2“极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有可能不是同一枚印幸盖印”或“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极可能不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8.3.3  7.3.3“很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较高的,仅次于7.3.1。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的印交”。
8.3.4  7.3.4“很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较高的,仅次于7.3.2。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8.3.5  7.3.5“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低的,其肯定程度明显小于7.3.3,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可能性较大”或“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印章印文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应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同一枚印章的印文)”,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肯定鉴定意见,甚至混同于“肯定同一”鉴定意见。
8.3.6  7.3.6“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7.3.4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可能性较大”或“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印文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应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鉴定意见,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鉴定意见。
8.4 其他情况的表述
8.4.1  7.4“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法判断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或“无法判断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同一印章的印文”。但不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或“无法判断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是)同一印章的印文”,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
8.4.2 无论检材印文是原件或复制件,鉴定意见均不应表述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或不(或非确定性)一致(或相同、同一)”,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
8.4.3 无论检材印文是原件或复制件,即使经鉴定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的印文,鉴定意见均不应表述为“检材印…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伪造形成”,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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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SF/Z JD0201003-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201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颁布)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2010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3]杨旭,施少培,徐彻.文书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4]杨旭,施少培,徐彻.现代印章印文司法鉴定,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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