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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强制医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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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空抛物,强制医疗案
A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楼下多个辆车辆损害,造成财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
经司法鉴定A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据规定,应不负刑事责任。
鉴于A高空抛物行为属于暴力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且长期处于患病期间,若不予以强制医疗,则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据《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依法应予以强制医疗,至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故辩护人同意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A辩护律师: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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