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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用地优惠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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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08: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用地优惠办法(试行)

为鼓励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集成电路技术以及光电子技术等特色产业,现制定用地优惠办法如下:
一、园区项目用地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用地政策,重点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量大、投资密度强的项目,确保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项目用地,要依照国家用地规划履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项目不予受理;对科技含量高、土地利用率高、附加值大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受理。
三、园区双D港的土地指导价为40美元/平方米,七贤岭的土地指导价为70美元/平方米。对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园区将以财政补贴的形式予以支持。
(一)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1、国家级或国外知名的研发机构、工程中心等项目;
2、国家两院院士、著名专家学者的研发项目;
3、“863”、“973”等国家级项目;
4、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
5、其它代表国内外领先技术水平的项目。
上述项目享受40%-60%的财政补贴。
(二)投资规模大、密度高的项目
1、投资量在5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密度在500美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将给予50%的财政补贴。
2、投资量在3000-5000万美元,投资密度在400-500美元/平方米的项目,将给予30%-50%的财政补贴。
3、投资量在1500-3000万美元,投资密度在350-400美元/平方米的项目,将给予15%-30%的财政补贴。
(三)对于特殊重大项目,园区财政将给予特殊优惠。
四、园区管委会为进区的项目用地者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熟地,并本着“土地开工多少,办理多少”的原则,办理项目用地与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用地者所签项目应在拿到熟地后
半年内开工建设;半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协议上浮10%;超过一年不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土地。
五、园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将依据相关条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国家现行用地政策相悖情况,按国家现行用地政策执行。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资招商局
发布时间:200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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