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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仲裁
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愈来愈普遍地为国际社会所采用。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是因为仲裁具有诸多独特的优势。
1、程序简便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2、充分自治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核心。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3、易于执行
1958年联合国在纽约通过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项普遍接受的、简便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仲裁裁决能直接申请在145个缔约国法院得以强制执行。
4、信息保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不公布于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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