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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法谚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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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6 19: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谚法语 之 民法 
  
        物权法
1、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2、动产附骨。

3、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4、物件等同于人的手臂的延长。

5、法不入家门。

6、时间在前者,权利较强。

7、一物不归二主。

8、动产不许追及。

9、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10、土地的所有权人拥有该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权益。

11、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引申义: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12、某片土地上所建之物,成为该片土地的一部分。 

13、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引申意:土地的所有者需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14、享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5、附属物永随主物。 

                       侵权法

1、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2、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3、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4、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5、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6、住宅是个人的城堡。

7、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8、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9、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0、有损害即有赔偿。

11、天灾归所有人负担。

12、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

13、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

14、场所支配行为。

15、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16、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17、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 

18、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19、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

20、小心无害。

21、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合同法

1、契约胜法律。

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4、私约不损公法。

5、无信任即无委托。

6、买卖不破租赁。

7、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8、任何人不得替他人定约。

9、债务人的财产应当成为所有债权人之债权的共同担保。

10、约定必须遵守。

11、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12、契约应当被尊重。

13、口头表达随风而逝,书面文字阴魂不散。  

14、买家当心!(意译: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15、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婚姻法

1、偷情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它纯粹是个祸因。

2、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3、母亲永远是确定的。 

4、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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