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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诉状的结构与内容(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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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审民事诉状的结构与内容(附实例)


  
  写诉状不求人――常用诉讼文书实战范例[大众维权实用指南]

  民事诉状的结构由六个部分组成。根据各案件事实的不同,其内容也不相同。
  第一部分:诉状的名称。名称应标明“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起诉书”几个字。
  第二部分: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先写明原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八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八项同上)。
  如果是法人,非法人团体起诉的,应记明自己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如果是诉讼代表人起诉的,应记明代理人姓名,所在单位和代理权限。
  在一案中,如有数个原告、被告的情况下,应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次写明其个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写明原告人诉讼请求事项。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内容应写明原告人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其审判权保护何种权益,解决几项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应写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权益,原告人在这种争执中的要求和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如:请求人民法院损害赔偿,或债务清偿,或合同履行,或离婚,或产权确认等。
  在写诉讼请求事项时,应明确固定,而不能任意变换。如在诉讼中,原告人完全变换了诉讼标的和请求事项,就可能造成人民法院办案上的曲折,同时,也就拖延了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时间。
  在写诉讼请求事项时,如有不明或不实或不全,或不准之处,原告人应当迅速予以补正。
  第四部分:写明原告人“告状”的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也是民事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内容应写明以下三方面:
  1、事实方面。主要述说民事权益纠纷形成的事实。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此,原告人必须在民事诉状中写清楚以下几点:①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写出和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和实质性的分歧。对与其所起诉的案件毫无关系的事实,就不应当写入;③分清责任。在其叙述案情的基础上,应该恰当地说明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应如实说明自己应不应该负责任,应负多少责任。写这一部分内容的要求有两点:一是实事求是,分清是非;二是要把争执与纠纷的时间、地点、因果关系、情节过程一一写明。
  2、证据方面。应写出证明法律事实的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客观基础,由此,民事诉状在证据方面应该列述充分。因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原告人对自己提起诉讼的案件,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在诉状中提出的请求和主张,必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在民事诉状中应列述的证据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应列述和提交有关能证明事实真相的书证、物证等材料;二是写明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说明证人的证言内容和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原告人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件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时,需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的情况。如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说明附送中文译本的情况。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原告人在其证据部分还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变质;物证可能毁灭、丢失;人证因年迈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等。)应说明为什么持有该证据以及具体理由等。
  3、理由方面。主要是根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论证推理,阐明理由,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以论证其请求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部分:结尾。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写出民事诉状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二是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三是注明其具状的年、月、日。
  第六部分:附项。应注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是原件或复制件都应写明)。


第一审民事诉状实例

  实例1

民间借贷纠纷

  民事诉状原告人:夏××,男,38岁,汉族,××县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厂工人。住该××厂职工宿舍。
  被告人:彭××,男,23岁,汉族,××县人,农民,住××县××乡×村×组。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并赔偿由此给原告带来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199×年10月,被告人声称他欠了浙江省某人的钱,别人叫他还钱,他无法还,由此,被告再三要求在原告处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一再说会很快还给原告。由于原告向来待人都是忠诚老实,看在朋友面上和他那股可怜劲,我去贷款和去好友处借款,凑够了8000元人民币,于199×年10月16日借给了被告(见所附被告的亲笔借条复印件)。
  数年来,经我本人再三催问被告,被告仍置之不理,至今分文未还。由此,给我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损失和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反了道德。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之有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偿还在原告处借去的8000元人民币。
  2、支付8000元人民币借款的利息4594?62元人民币(注:算至2002年4月13日止)。
  3、赔偿原告收款带来的一切损失费3000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夏××
                 ××××年四月八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1份;
  2、被告亲笔所写借条复印件1份;
  3、其他证人证言复印件共8张。
  
  实例2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诉状原告人:康××,男,25岁,汉族,××县××区畜牧站职工,住××镇×村×组。
被告人:谢××,男,19岁,汉族,农民(个体运输户),住××县×乡×村×组。
  请求事项:
  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由。
  事实和理由:
  ××××年6月9日,我爱人罗×(22岁)一早在××街上买菜,回厂时,乘坐被告人的岳城290型小四轮车,(被告是以货车载客挣钱进行非法营运)。乘至离××厂约300米处,车子翻了,被害人罗×当场被压死,其他数人重伤。罗×死后,还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康×,以及她自己快60岁的父母。被告除给了死者1800元人民币安葬费外,其他一切费用至今分文未给,为维护原告及其女儿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如下费用:
  1、支付死者罗×死亡补偿费74880元人民币。
  2、支付死者两岁的女儿康×抚养费35000元人民币。
  3、支付死者丧葬费1800元人民币(已付)。
  4、支付死者娘家父母的赡养费27200元人民币。
  5、支付原告父母的赡养费27200元人民币。
  6、为了要求被告支付上列费用,我去找有关单位反映情况,花去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850余元人民币,这一笔花费也应由被告承担。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康××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1份;
  2、各种证据复印件共×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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