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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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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2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服务内容 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办事程序 中、省、市属企业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到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申报资料 1、经办人填写并经企业和主管部门签章的《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一式三份;(无主管部门只须企业签章,认定表须填写完整准确);
2、《企业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或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批复及处罚的有关资料;
3、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治疗、诊断等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下同);死亡的另需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的《工伤事故快报表》、《因工负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以下情况,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需补充提供资料如下:
① 职业病需提供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作岗位上(或因公外出)突发疾病需提供急诊病历资料和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一次抢救治疗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的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④ 因战、因公致残复转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⑤ 职工因公外出因意外事故失踪的,需提供法院宣布死亡的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⑥ 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调查及结论材料或法院调查及判决书等材料;
⑦ 因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时限 轻伤事故自发生之日起,重伤、死亡事故和其他按因工处理的意外伤害事故自结案之日起60日内。
承诺时限 在材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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