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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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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0 19: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按照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的收取(速算方法)

1000元以下50元/件

1000元至5万元×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0.005+1001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的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
收执行费。
2、申请财产保全案件(速算方法):

1000元以下30元/件

1000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

三、其他诉讼费

其他诉讼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翻译费等;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助费等;

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几类特殊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2、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
分别计算收取。 

4、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发表于 2006-8-25 1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大连的某区法院还有收50元诉讼的案子吗,据我所知最少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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