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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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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6 19: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法律风险,包括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防范,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要求。本文结合作者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践经验,就如何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对策

    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法律风险的成因包括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很难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完善防范机制。

    一、法律风险的成因、后果

    与所有风险一样,法律风险也有其原因和结果。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很多,有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有国家法律调整变化的影响,有国家立法不完备,行政机关执法不严、不公正的影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恶意合同违约、合同欺诈等等。但是综合国内一些企业的经验教训来看,法律风险形成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企业内部,由于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对社会法律大环境认知不足,在经营决策中不考虑法律因素,存在侥幸心理、打擦边球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这些都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讲,产生法律风险有以下原因:

    1、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不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情况,对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时没有考虑到法律因素,有时即使是考虑到了,也没有认真去思考。往往采取的是一种事后法律行为,而对事前的防范、事中控制却不够重视,出现问题再去补救,难度加大了,成本增加了,有的时候羊都被吃了,想补牢也晚了,导致企业最终破产、倒闭,只能自食其果。

  2、现有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源头管理是现代企业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最有效的手段。而有些企业对于源头管理不重视,有的根本没有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定出来了,但是没有能够认真执行下去,或者执行的力度不够,甚至有的视而不见,把制度作为摆设放在一边,导致出现某些漏洞,为风险的发生创造了温床。忽视制度建设势必会引发法律风险,好多企业在这方面吃了大亏。

  3、合作中缺乏必要的审查。企业要发展离不开必要的合作,合作讲求的是互利共赢,而不能尔虞我诈,但现实社会中有的企业是不讲诚信的,有的甚至从事不法经营,与这样的企业打交道法律风险非常大,一不留神便被套进去了,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合作伙计时要慎重,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合作方的不了解为风险的发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数。有的企业选择合作方时,没有认真调查,甚至没有调查就把一些项目、工程发包给一些缺乏诚信、履约能力和企图通过合作捞一把的个人或企业,以致上当受骗或为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4、对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现代企业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都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合同管理地好坏直接体现出一个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合同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包括签订前、签订中和签订后,不只是安排专人将合同整理归档便万事大吉了,《合同法》对部分合同有“前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要求,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许多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出现问题后又不能及时补救,遮遮掩掩,酿成大祸。

    5、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企业要防范法律风险应该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目前,有些企业没有专门法律事务机构,从社会上聘请律师兼任法律顾问,这些外聘的律师也良莠不齐,有的不懂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状况不了解。有些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对法律事务缺乏驾驭能力,这都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法律风险造成损失和损害的原因通常包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企业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其他原因等。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后果就是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具体表现包括:经营性损失(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增加等);民事赔偿(包括办案费用);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商誉受损及其他损害。法律风险的后果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力和社会责任。因此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是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防范和管理的首要问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将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企业的财务、市场等其他风险区分开来,通过各种法律管理手段或行政管理手段加以处理,是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通过财产关系或其他关系体现出来,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的变化不大。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4、企业改制法律风险。企业改制主要指国企的改制,改制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要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企业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企业与被分离出的企业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的处理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便产生了法律风险,影响改制进程和企业的发展。

    5、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6、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7、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8、企业诉讼法律风险。一旦企业在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中出现问题并引起诉讼,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办理诉讼案件牵扯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正确的预防和规避,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法律风险尽可能的被控制在企业能够接受的最小的范围内,让企业在承担最低的法律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企业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处理的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完整的系统工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原则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危机应对措施。其目的就是增强企业抗击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良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减少企业违规操作和诉讼案件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主要思想:

    1、规范化:建立制度,理顺流程。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进行活动;流程是企业实现目标必须遵循的过程方法,要讲时间效率,还要讲投入产出。

    2、个性化: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体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组合,不同的文件内容。

    3、合同化: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

    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主要方法:

    1、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目前,部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倒闭。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要防范法律风险,就必须充分认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把防范法律风险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制订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并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把法律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完整的防范体系,环环相扣,将法律风险拒之门外。

    2、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法律监控。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法律监控的过程,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逐渐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完善的生产经营法律环境。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安全法律事务管理、企业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法律事务管理、企业改制法律事务管理、公司治理工作法律事务管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管理等等。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做到了有制可依,还远远不够。制度建立之后,执行是关键,如果制度建立起来,但不去认真执行,那么制度便成了空架子,没有任何效用。做到了有制可依,有制必依,也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到执行制度必严,执行是关键,做到了前两者而没有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够都是不行的。同时如果谁违反了制度,就必须追究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制可依,有制必依,执制必严,违制必究”是当前迫切要做的。

    3、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决策合法。

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是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

    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依法经营的管理之中,以保证最大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前,一定要进行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论证,以保证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和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

    4、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门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机制普遍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的,以外聘律师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形式。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为诉讼,他们不可能较深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因此常常充当“救火队”,“打官司”成为主要任务,企业也常常陷于纠纷和被动。要从事后补救改变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就必须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控,这一职能只有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安排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小型企业)才能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都对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提出了要求,其中,《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立的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对外可对有关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本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法律事务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

    2002年10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管理机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律师的设立对于依法治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公司律师的准入门槛更高,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无法具备的调查取证等权利,在办理诉讼案件时优势比较明显。因此随着公司律师的逐步推广,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拥有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一道坚强防线。

    由于每个企业规模不同,不可能都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但是必须要拥有高素质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法律也是一种资源,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距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王希晖]
发表于 2006-12-9 15: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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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1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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