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922|回复: 0

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6 2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7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2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4-28 23:05 , Processed in 1.07794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