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333|回复: 0

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受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7 0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5-1 06:22 , Processed in 1.12085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