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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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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13: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单纯的离婚案件逐渐减少,夫妻财产争议案件则呈增长势头

婚姻家庭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内容复杂化、经济因素广泛介入、女性起诉主体多、当事人对立程度强、审判依据不完善,这些给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

  据悉,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传统的“三费”(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减少,单纯的离婚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夫妻财产争议案件增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以人身关系为主转向以财产争议为主。

  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的夫妻财产种类日益多样化。除钱和实物外,票据、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智力投资等也成为夫妻要求分割的财产。同时,经济状况的改变使女性人格更加独立,女性原告明显多于男性,女性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婚姻家庭案件的变化、法律的不完善,都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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